科创板周评 | 背靠蚂蚁美团小米,商米科技也难逃撤回命运!(20220228-0306)

发布时间:2022-03-08 作者:谈科创论知产 来源:谈科创论知产 阅读量:748

截止到2022年3月6日,科创板总计申报企业715家。其中,终止168家(含终止注册、不予注册),上市企业391家。上周,新增受理企业1家,上市企业0家,终止企业1家。

  • 上周科创板信息短播

1.商米科技折戟科创板,连续两轮问询科创属性遭质疑

2.赛特斯外购发明101项仍然过会

3.微导纳米二闯科创板,专利侵权纠纷时隔2年多并未解决

一、新增终止企业1家

1.商米科技折戟科创板,连续两轮问询科创属性遭质疑

图1 上交所官网

商米科技专注于为客户提供智能商用设备及相应配套的“端、云”一体化服务,于2021年6月获科创板受理,却在答复完第二轮问询半个月之后主动撤回,同时,2022年3月上交所官网显示对商米科技进行终止审核。

据商米科技申报资料显示,云鑫创投(蚂蚁集团100%持股)、汉涛咨询(美团持股)、金星创投(小米100%持股)等投资机构分别持有商米科技29.99%、8.20%和7.78%的股份,商米科技作为背靠巨头的收银产业链独角兽,在2018年、2019年、2020年营收分别高达9.66亿元、16.44亿元、21.84亿元的情况下,仍旧亏损近3亿元。要知道,蚂蚁集团、小米产业链企业易来智能曾闯关科创板都纷纷失败,接着商米科技也栽了跟头,难道这些企业存在某些“共性”?

从商米科技在前两轮问询中被审核机构关注的首个问题来看,主要是审核机构关于企业科创属性的质疑,包括:归属物联网和智能硬件行业的依据是否充分,核心技术先进性如何体现,是否存在盈利能力较差、产品竞争力较弱等情形。关于技术先进性,商米科技答复,公司以建立面向开发者的技术体系为目标,围绕物联网技术架构进行系统性研发,形成了六项核心技术,其先进性体现在各项核心技术融入了感知数据反馈与“端、云”一体化服务的技术特性,使得公司智能商用设备能够持续反馈场景化感知数据以帮助公司核心技术持续迭代并形成较高的技术壁垒。

如果只是靠几句话说自己有先进性,恐怕难以说服各位投资者,可是用数据来看,商米科技在毛利率、研发投入、产出成果上与可比公司相比,也未展现出较突出的地方。

商米科技在首轮问询中,被审核机构的要求重新选择可比公司,为此新大陆、优博讯、石基信息与中科英泰成为对标企业。首先来看毛利率对标(如下图2),很显然的是商米科技毛利率远低于这些可比公司。毛利率也可以反映企业商品在市场的竞争力,只有商品市场占有率较大,商品难被代替,公司毛利率才会越高。再来看研发费用率对标(如下图3),商米科技在研发投费用率上并未落后,超过所有可比公司的投入水平,但实际上,商米科技超70%的研发费用支出用于员工薪酬,设计开发费用占比年均仅有7%。最后看看产出成果对标(如下图4),相对而言,研发投入越大产出成果也就越多,就专利成果而言,商米科技、中科英泰的发明专利分别有14和20项,实用新型专利分别有99和1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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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商米科技第一轮问询 毛利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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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商米科技第一轮问询 研发费用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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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商米科技招股书 研发费用明细

【点评】同样作为拟科创板上市公司,虽然中科英泰、商米科技、蚂蚁集团、易来智能这些企业都满足了科创属性指标,但他们是否满足“科创属性实质”似乎成为最核心问题,包括是否真正拥有先进的核心技术、是否具备独立的持续创新能力、是否符合科创板支持的行业领域等。例如蚂蚁集团作为金融类企业很难体现科技创新和核心技术先进性,易来智能与小米专利共有在研发和经营独立性上吃了亏,中科英泰也是连连被问核心技术先进性问题。

二、审核状态及问询材料更新企业35家

2.赛特斯外购发明101项仍然过会

赛特斯主要从事软件定义通信产品的研发和销售业务,于2021年9月获科创板受理,历经两轮问询后成功过会。

不过在上市委会议中,审核机构重点问询发明专利来源情况,要求赛特斯结合本身在拥有与核心技术相关联的51个发明专利的情况下,依然外购101项发明专利的商业合理性,以及对发行人业务、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经营的影响。其实在第一轮问询,审核机构就关于赛特斯大量外购专利进行了关注。

赛特斯答复,公司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152项发明专利,其中从外部受让取得发明专利101项,用途有两个方向。方向一,主要用于扩展柔性网络(SDN/NFV)知识产权体系,可以增强公司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受让专利所属技术领域与公司核心技术领域中的NFV、边缘计算、网络 AI 相关,与公司三大业务领域存在关系,但不属于上述领域的标准必要专利;方向二,主要用于开展5G云化白盒小站业务受让专利,公司不仅投入了大量资源研发相关产品,还参与了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运营商5G小基站实验室测试,受让专利选择主要考虑公司未来开发相关技术的专利布防、未来可作为参考算法、未来公司产品可能涉及的应用场景、未来公司产品硬件可能采用的结构优化方法等。总之,赛特斯受让的发明专利不属于公司的核心技术,公司也未在上述受让专利的基础上进行二次开发。

三、新增受理企业1家

3.微导纳米二闯科创板,专利侵权纠纷时隔2年多并未解决

微导纳米主要从事先进微纳米级薄膜沉积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首次于2020年6月获科创板受理,历经三轮问询后主动撤回,同时2020年12月上交所官网显示对微导纳米进行终止审核,过去一年多,于2022年3月微导纳米再次申报科创板。

在首次申报问询中,审核机构连续两轮都是针对微导纳米未决的专利纠纷。2019年,NCD株式会社以微导纳米生产销售的某产品落入NCD的一项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为由起诉,2020年法院驳回了NCD的诉讼请求,随后NCD向最高院提起诉讼要求重审。截止到本月微导纳米第二次申报科创板时,前述专利纠纷仍未解决,处于二审审理中。